《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 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
(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四)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六)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七) 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Ⅰ. 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Ⅱ.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Ⅲ. 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Ⅳ.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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