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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拾到他人遗失的钱物占为已有,损害别人的名誉属于


①刑事违法行为
②民事违法行为
③行政违法行为
④严重违法行为
⑤一般违法行为  
A.①④    
B.②⑤  
C.③⑤    
D.①⑤

所属分类: 政治 (免费栏目) 浏览量: 67 次


拾到不犯法,不还就犯了!
我国民法通则有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而将地上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既然是“不当利益”,拾到者归还失主就是他的义务,而失主索取失物则是他的权利(在归还过程中造成的支出应由失主承担)。
而对于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的行为,我国刑法设立了“侵占罪”,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要受到刑事处罚。犯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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