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中的“胡佛政府建立了好大的公共工程”、“ 胡佛批准了‘霍利一斯穆特法’”表明政府在行使它的国家权力,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表现。A项与材料内容不符合,所以排除A项。B项与史实不符合,并且材料中的证据属于孤证,不可能得出B项的结论。实践凯恩斯主义理论的是罗斯福,不是胡佛。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新美国经济史:从殖民地时期到l940年》载:“是胡佛政府建立了好大的公共工程,让人们有活干;于是胡佛建立了重组金融公司,把钱贷给处于财务困难的私人企业和银行;也正是胡佛在经营政府时,不怕出现最大规模的预算赤字。”l930年5月,胡佛批准了“霍利一斯穆特法”,大幅度提高890种商品的关税,1931年底对25个国家采取报复性措施。这说明胡佛政府"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历史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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