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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8月15日起,公安交通部门在全国集中开展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整治“酒驾”有利于


①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②提高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③扩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
④增强公民维护公共安全的意识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②③④

所属分类: 政治 (免费栏目) 浏览量: 88 次


近年来,酒后驾驶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又一“马路杀手”;多少如花生命戛然而止,多少幸福家庭破碎飘零。据统计,今年1至8月,我区共发生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13起,造成7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6 万余元,尤其是8月18日在涪江二桥还发生了一起因酒后驾驶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合川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自今年8月15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为浓厚整治宣传氛围,现摘取部分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旨在全面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增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使广大的驾驶人和人民群众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努力营造“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氛围。

案例一 严厉整治 依然酒驾

2009年8月24日晚,合川区云门镇三合村村民李某,在亲戚家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回家。21时20分许,车行驶至合武天星路段时,由于酒精的麻痹作用,李某驾驶摩托车的车速过快再加上灯光不好,导致判断失误,将路边行人撞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摩托车,这种便捷的交通工具,给群众的出行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是,由于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越来越多的摩托车驾驶人忘记了摩托车作为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肇事者李某无证驾驶无牌照的两轮摩托,看似习以为常的“小问题”,却是引发事故的根源:无驾驶技能,又酒后驾驶,发生事故,追悔已成惘然。

案例二 顶风酒驾 肇事逃逸

2009年8月18日18时许,重庆市铜梁县二坪村村民石某,饮酒后驾驶一辆黑色小型汽车由合川区合阳城瑞山路驶往南津街途中,行至涪江二桥中段时,将一正在清扫桥面的环卫女工韩某撞伤后逃逸,造成环卫女工后经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8月19日凌晨,肇事人石某涉嫌交通肇事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分析:自8月15日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开展了整治酒后驾车专项行动,新闻媒体不断跟踪报道,酒驾危害宣传广泛,正值公安机关打击酒后驾驶之时,石某依然我行我素。中午就餐就与朋友喝酒,后又与朋友到歌城饮酒至下午6时许,麻木不仁漠视法律的他,仍酒后驾车回家途中造成事故,给死者的家庭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断送了自己的前程。酒后驾车显能耐,酿成事故承灾难.

案例三 喜庆之酒 不归之路

2009年6月12日晚9时许,合川区假日大道又发生一起酒后驾车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当天中午,合阳镇居民祝某和曾某为朋友庆祝生日,喝酒至晚上21点30分许,祝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搭乘曾某从假日大道的书香世家往移通学院方向行驶,当行驶假日大道中段时,撞击堆放在街边的混凝土上,造成搭乘人员曾某当场死亡、驾驶人祝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饮酒是人与人交流的正常行为,可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不是正常现象了,饮酒人祝某在饮酒后仍然驾驶摩托车还搭乘他人同行,晚间在城区街道上行驶,由于酒精的作用,视线模糊,堆放在街边的大堆混凝土都没看见,造成正面撞击,断送了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血的教训,生命的呼唤,应该让我们饮酒后正准备驾车的朋友,警醒!

案例四 亲朋相聚 醉酒驾驶

2009年4月13日晚,合川区合阳办营盘街居住的李某与亲朋相聚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由合川嘉滨路往塔耳门方向行驶,20时许,当驾车行至钟鼓楼地段时,由于酒后不能准确操控车辆,造成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致自行车上乘车人包某当场被撞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亲朋好友相聚,把酒言欢,推杯换盏,乃平常之事,可李某明知驾有汽车前去相聚,如酒后驾车,必有危险,但李某思想极端麻痹,放纵自己,无视安全,仍然酒后驾车,酿成重大事故,给包某的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给自己带来终身的悔恨。酒后勿驾莫逞能,爱护他人和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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