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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清代乾隆年间,理藩院是管理


A.民族事务
B.外交
C.行政区划
D.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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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院
清代管理内外蒙古、青海、新疆、西藏各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内机构。初名蒙古衙门,崇德三年(1628),改名理藩院,隶礼部。顺治十八年(1661),定与六部同等,列衔于工部之后。置尚书1人,左、右侍郎各1人(以上满员),额外侍郎1人(蒙员)。其属,郎中、员外郎、堂主事、主事、司务、笔帖式等官,由满、蒙、汉军员充任。院内组织初设四司,以后陆续增加,乾隆二十九年(1764) 定设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个清吏司,及满档房、蒙古房、司务厅、当月处、督催所、银库、饭银处等机构,分掌部界、封爵、设官、户口、农牧、赋税、兵刑、驿递、会盟、朝贡、贸易、宗教及院内事务。附属理藩院的单位有内馆(接待内扎萨克年班人员)、外馆(接待外扎萨克年班人员)、俄罗斯馆(接待俄罗斯商人)、蒙古官学(蒙文学校)唐古特学(藏文学校)、托忒学(托忒文学校)。理藩院还掌管一部分外交事务,主要是治理与俄国交涉事宜,咸丰十年(1860)划归总理衙门。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理藩院为理藩部。辛亥革命后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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