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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9日,犯罪分子在新疆阿克苏市街头人群中引爆爆炸装置,造成3名治安联防队员和3名群众死亡。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全力侦办,犯罪嫌疑人已全部抓获。我国依法打击暴力犯罪分子表明
①国家具有专政职能 ②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
③国家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 ④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A.①②
B.②④
C.①④
D.①③

所属分类: 政治 (免费栏目) 浏览量: 145 次


可以击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第十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以上是法律条文,本人拙见:一般15-17岁的未成年行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特殊情况应该会使用枪械(但是一般情况也不击毙,一般打持凶器的手臂或者打腿,让其失去行为能力再制服。)

也不肯定不予以击毙,万一枪法不准的情况下,打胸部较为保险。拥有能打中头的枪法应该会打手臂或者腿。

如果是较小的未成年人的话,直接持防爆盾制服就好了,毕竟力气和危害性没那么大。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2010年8月19日,犯罪分子在新疆阿克苏市街头人群中引爆爆炸装置,造成3名治安联防队员和3名群众死亡。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全力侦办,犯罪嫌疑人已全部抓获。我国依法打击暴力犯罪分子表明<br>①国家具有专政职能 ②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br>③国家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 ④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政治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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