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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10条规定:“人民对于官吏违法损害权利之行为,有陈诉于平政院之权。”针对这一条款,章士钊说:“平政院者,即行政裁判所之别词也。凡有平政院之国,出廷状之效力必不大,何也?人民与行政官有交涉者,乃不能托庇于普通法廷也……则约法所予吾人之自由者,殆所谓猫口之鼠之自由矣。”章士钊的说法


A.与当时社会状况不符
B.基本符合当时社会状况
C.促进了社会文明进步
D.代表了当时多数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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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分析:本题主要考察的是对材料的理解分析能力。由材料“……人民与行政官有交涉者,乃不能托庇于普通法廷也……则约法所予吾人之自由者,殆所谓猫口之鼠之自由矣”,反映章士钊指出了《临时约法》的缺陷之一就是没有解决公民的保障问题,这是基本符合当时的社会状况的,故B项正确,A项错误;材料中主要强调的是《临时约法》的弊端,故C项错误;材料“则约法所予吾人之自由者,殆所谓猫口之鼠之自由矣”说明了D项错误。所以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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