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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结果来看,左宗棠应该与下列哪一人物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比较相同的影响


A.林则徐
B.邓世昌
C.郑成功
D.戚继光

所属分类: 历史 (免费栏目) 浏览量: 80 次


左李二人都是晚清的重臣,他们从同治初年起就一直有很深的矛盾,直到左宗棠去世,这种矛盾也没有结束。李鸿章在給左宗棠的挽联中,用了“周旋三十年”的说法,用这句话来概括两个人的关系,应该是恰如其分的。左李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其起因则说来话长。


李鸿章与左宗棠战和观之比较

    在晚清,李鸿章与左宗棠都是能够左右朝廷决策的封疆大吏,他们的言行都曾深刻地影响过晚清的政局,在战和问题上即是如此。全面、客观地比较两人战和观之异同,不仅有助于深入理解其个人思想,而且有助于加深我们对近代中国战和问题的认识。长期以来,学界对二人的战和观有所关注,但缺乏深入的比较研究,一般只是笼统地强调李鸿章主和、左宗棠主战,而对其之所以主战与主和的原因缺乏深入地探讨,对其各自战和观的历史演变缺乏阶段性的分析。因此,所得结论往往流于简单化,道德评判往往多于事实考辨。本文无意于重新评判李鸿章与左宗棠主和、主战的道德是非,只想对二人战和观之演变与异同作一梳理,剖析其主战主和的深层原因,以期对二人的战和观有一个更为全面、客观的认识。

一、共识:外须和戎,内要自强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基于对当时特定条件下敌强我弱现实的深刻体认,洋务派在外须和戎、内要自强的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作为其领袖人物,李鸿章、左宗棠概莫能外。

     李鸿章关注洋务始于1861年沪上镇压太平天国之时。由于长期与洋人会剿杂处,李鸿章很快认识到敌我实力悬殊,主张外要和戎、内要自强。到上海不久,他曾致信曾国藩表示:“与洋人交际,以吾师忠信笃敬四字为把握……当与委屈周旋,但求外敦和好,内要自强,以副荩念”。在他看来,中外实力相差悬殊,中国根本无法与之抗衡,“彼之军械强于我,技艺精于我,即暂胜而终败”,“有贝之财,无贝之才,均未易与数强敌争较,祗有隐忍徐图”。既然“势”不如敌,只好“和戎”。李鸿章既是和戎的倡导者,也是和戎的忠实实践者。

     与李鸿章相比,左宗棠留心洋务较早。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他就十分关注战事的进展,曾多次致信贺熙龄询问战况:“洋事不知近如何说,兵心涣散,实出意外,岂彼族别有蛊厌之术邪!”《南京条约》缔结后,左宗棠痛心不已,悲叹道:“洋事卒成和局,实意念所不到。市不可绝,则鸦片不可得禁。自此,亿万斯年之天下,其如之何?”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左宗棠是主战而反对言和的。对于林则徐的被革职,他愤懑不已,感叹“是非颠倒如此,可为太息!”当琦善被拿问后,他认为“非严主和玩寇之诛,诘纵兵失律之罪,则人心末由震动。”中国的战败给左宗棠以极大的打击,自此以后,洋务成了他留心的时务。经过多年的关注、思考,当第二次鸦片战争再起之时,左宗棠在战和问题上有了一套较为系统的主张。

     1858年《天津条约》签定后,左宗棠致函曾国藩,表达了自己的战和主张。他说:“弟于道光十九年后,即留心此事(指洋务——作者)。以现在局势而论,非款不可,然款亦非战不可,必然之理。今舍战而言款,则亦不过暂时苟且之图而已”。左宗棠的这段话包含了两层意思:其一,认同和戎。在他看来,就现在的中外局势而言,中国无法与西方抗衡,故而只能言和。其二,和戎是暂时的,最终目的是要卧薪尝胆,图谋自强,战胜西方。可见,尽管左宗棠认定将来“非战不可”,但他更强调了当时中外局势下和戎的必要性。此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左宗棠是主张和戎而非决战,并因此在诸多中外交涉中与李鸿章态度一致。1870年(同治九年)天津教案发生后,曾国藩在“和戎”宗旨之下,“曲全邻好”,苛求津民,并因办理过柔而横遭清议苛责。然而,左宗棠、李鸿章却对曾国藩表示了极大的认同。左宗棠在论及案津时,说:“津门事暂作了局,曾侯之奏,尚为得宜。外人犹以为软,不知其中亦具苦心也。”李鸿章更是对曾国藩的处境深表同情,曾致信同僚说:“侯相为教案获谤,今日局面岂可遽议翻腾?老成谋国,究非卤莽灭裂者比”。1874年(同治十三年),日本侵台之时,李鸿章、左宗棠虽都主张积极备战,但二人对开战都有所顾虑。在李鸿章看来,尽管“中土良将劲兵,非不足以摧强敌”,但他还是强调“边衅一开,以后乘危蹈瑕,防不胜防”。因此,他多次告诫沈葆桢,“但扎堵境内,不遽开仗挑衅”。左宗棠同样表示,尽管目前“轮船已成十五号,洋防可固。更得劲卒余万,以次航海继进,陆路亦有把握”,“惟此事肇端虽在一隅,而事体实关全局”,而不可轻举。 日本吞并琉球后,清议纷纷请战,主张东征。李鸿章则强调“东征之事不必有,东征之志不可无,中国添练水师实不容一日稍缓”;左宗棠同样“言防而不言战”,他致信同僚表示:“日本废琉球为郡县,廷议主用兵。弟于总署商询之初,只言防而不言战,并本在闽时见闻所及言之。闻沈幼帅入觐,有主战之议,料谟谋者或不谓然。”即使是同治十年(1871年)俄国侵占伊犁后,左宗棠也反对急于与俄开战,他分析中俄形势说:


     现在陇右兵事方殷,固难舍近求远,即令河、湟、甘、凉、肃一律肃清,苟非衅端自彼先开,亦未可横挑肇衅……越勾践之于吴,先屈意下之,汉文之于南粤,卑此畏之,反弱为强,诎以求伸,此智谋之士所优为,黄老之术所以通于兵也。古云‘圣人将动,必有愚色,图自强者,必不轻试其锋’,不其然乎!

     “图自强者,不轻试其锋”,而要“屈意”和戎,“苟非衅端自彼先开,亦未可横挑肇衅”。这里,左宗棠充分表达了其和戎以图自强的主张。应当说,“和戎”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左宗棠的一贯主张。 如何“和戎”?在这一问题上,左宗棠与李鸿章同样有着共识。 其一,在“势”不如人的情势下,他们开始接受体现西方国家意志的外交原则,即接受条约制度和遵循国际公法。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守定和约成为左、李等人的共识。李鸿章强调:“各国条约已定,断难更改”。左宗棠也认为“从前和约,迫于形势,不得不然。条约既定,自无逾越之理。然若于定约之外,更议通融,恐我愈谦则彼愈亢,我愈俯则彼愈仰,我所底极。惟有遇事守定条约,礼以行之,逊以出之,冀相安无事而已”。可见,左宗棠守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中外相安无事。和戎是有代价的,它必须承认条约所规定的列强在中国的特权,包含着屈辱的一面。但另一方面,守定条约的主张也包含了“制夷”的思想。在此后的外交实践中,守定条约是督抚维护主权的重要途径。从民族主义视角来看,守定不平等条约无疑是一种屈辱。以往论者往往据此,斥李鸿章等人为“卖国贼”。但人们却忽略了具体的历史场景:强权在握的西方侵略者,并不满足于已有的不平等条约,骄焉思逞,希图越出条约范围,夺取更大的侵略权益。在此情况下,处于弱势一方的地方督抚力主“执约拒之”,就不能简单斥之为“卖国”之举了。此外,万国公法亦是他们所接受的另一个近代外交原则。

     其二,“洋人论势不论理”,欲要和戎,必先自强。弱肉强食、惟力是视,这是近代外交的本质。在各国列强的坚船利炮面前,无论是条约还是万国公法,都无济于事。要真正实现和戎,必须自强。因此,李鸿章、左宗棠在强调“外须和戎”的同时,提出了“内要自强”的主张。李鸿章始终将“自强”与“和戎”视为一体,在他看来,驭夷之根本在于自强,否则“战、守皆不足侍,而和亦不可久也”。他强调自强与驭夷之间的辨证关系说:“外交之道与自强之谋相为表里”,“我能自强,则彼族尚不至妄生觊觎,否则,后患不可思议也”。他认为,“洋人论势不论理,彼以兵势相压而我第欲以笔舌胜之,此必不得之数”,因此,“明是和局而必阴为战备,庶和可速成而经久”。左宗棠多次强调:“以实在情形言之,还看自己强弱何如。我实在能强,则无理亦说成有理;我不能强,则有理亦说成无理,古今同然,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在势而不尽在理也”。因此,自强成了问题的关键。这里,李鸿章、左宗棠超越天朝观念的虚骄、懵懂和自欺,认识到近代国际关系的深层内涵,即国家间的和平、平等是以实力为基础的,在强势面前,无理亦能说成有理。基于此,他们强调发展自己、增强实力、实现自强的必要性和急迫性。在如何自强的问题上,他们提出了超越传统的新内容,从求强到求富、从练兵制器到发展工商,无一不是他们为增强国势所做的努力。


     由此可见,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十几年的时间里,李鸿章与左宗棠曾在“和戎”与“自强”问题上曾经有过共识。这一共识是基于二人对此时敌强我弱现实的深刻体认。这一点不容否认。但同样不能否认的是,随着自强运动的推进,当面临19世纪70年代末的边疆危机时,左、李在战和问题上出现了严重的分歧。这种分歧的出现既有派系之争的成分,更与二人对特定历史条件下敌我势理强弱分析的歧异有关。对于前者,以往的研究关注较多,本文不再赘述,而是重点从理势之辨的角度探讨二人战和之争的缘由。

二、理势之辨与战和之争
     19世纪70年代末期,左、李在战和问题上出现纷争,其“战和之争”是以各自对敌我双方的“理势之辨”为依据展开的。这集中反映在伊犁交涉问题上。

     1879年(光绪五年),为了收回俄占伊犁,清政府派崇厚使俄交涉,结果崇厚与俄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里瓦基亚条约》。消息传回国内,舆论哗然。清廷谕令北洋大臣李鸿章与陕甘总督左宗棠议覆。李鸿章奏上,从三方面阐述了他对崇约及与之相关问题的看法。

     首先,就崇约利弊而言,他认为纰缪多端,有弊无利,并对条约内容关系重大者逐条驳斥。他说,关系商务诸条“在彼获益不少,在我耗损已多”,而与商务相较,界务损失尤重,“伊犁割去南界数百里,跨距天山之脊,隔我南八城往来要道……扼我咽喉,使新疆南北生气中梗。……中国所以必收伊犁者,以其居高临下,足以控制南八城,谈形势者谓‘欲守回疆,必先守伊犁也’。今三面临敌,将成孤注,自守方不易图,岂足控制南路?”

     其次,就理之曲直而言,他认为崇约虽有弊无利,但如翻约,则理曲在我。在李鸿章看来,此次崇厚出使,奉有全权便宜行事之权。因此条约“先允后翻,其曲在我。自古交邻之道,先论曲直。曲在我而悔必自招。用兵之道,亦论曲直。曲在我而师必不壮。今日中外交涉,尤不可不自处于有直无曲之地。我既失伊犁,而复居不直之名为各国讪笑,则所失更多”。

     最后,李鸿章认为翻约与否,关键要视双方势之强弱而定:“中国必自度果能始终坚持不至受人挤逼,且必自度边备完固、军饷充裕,足够资控御,乃可毅然为之。否则踌躇审顾,只能随宜设法,徐图补救,并宜稍示含容,免使他国闻之,张其效尤”。李鸿章的意思是,如果中国势力强于俄国,则约可翻;否则只能尽力补救。这里,他并未明言中俄两国孰强孰弱,但他在与同僚的信函中曾经多次对中俄的实力做过比较。李鸿章论敌我实力说:“俄在西国为最强,其与中土沿海沿边交界三万余里,更非英美德法可比”,而中国“粤捻平后,谴将裁勇,而饷源愈竭”,“无饷则无精兵无利器。淮军协饷亦十去其四。上年奉部议饬裁一万余人,又分防南北两洋,势可谓强耶?不但南北洋兵势不足,“黑吉两省,既乏将帅,更乏劲兵巨饷,断难与俄抵敌”。即使是左宗棠最为得意的西北军队,“不过尔尔,把握何在?将来俄人不必遽动大兵,止令所属哈萨克布鲁特、安集延及白彦虎之众入境肆扰,数十万人,可一呼而至,左公即首尾不能自顾”。

     基于对敌我理势的此种认识,李鸿章尽管认为崇约纰缪多端,却反对废约开衅,而主张“徐图补救”;如若不能补救,则只能隐忍接受。否则,衅端一开,中国势力不抵俄国,俄国势必“变本加厉”,“有条约外之事”。他并因此对左宗棠等人的主战大加抨击,“左帅主战,倡率一斑书生腐官大言高论,不顾国家之安危”,认为“左公意在主战,未免不知彼己、不顾后艰”。可以说,在伊犁改约问题上,李鸿章的主和态度是明显的,在明知崇约有弊无利的条件下,仍然反对废约,这与其对敌我双方势理的分析不无关系。但综观李鸿章对中俄双方势理的分析,可知,他做出敌强我弱、我曲俄直的判断是偏颇、甚至错误的。

     首先,就敌我势之强弱而言,李鸿章敌强我弱的认识是片面的,他过分强调了中国的虚弱而对俄国内部的情况缺乏应有的了解与分析。晚清中国之国防固然虚弱,但其对左宗棠西北军队不堪一击的描述,也未免搀杂了太多的个人偏见。至于对俄国的情况,李鸿章关注较多的是其向中国派兵之动静,而对其内部虚实缺乏分析。如他多次了解到俄国“于伊犁、黑、吉两路添重兵,调铁甲及兵船十数只来华,有藉端开衅之势”,俄“先派海部尚书黑沙土几来华统率师船,又令布策赴京会议,显欲以兵胁制,情殊叵测。……其兵船大队 集吉林海滨之摩阔威严”等情况。但他对俄之虚实缺乏分析,因此仅从这些现象出发而认定中国如不接受条约,俄国必与中国决裂。当曾纪泽被派往俄国再度交涉时,李鸿章疑虑重重,惟恐条约改动过多俄方不能接受而导致决裂。李鸿章的这些主张都因过于畏惧敌强我弱之势而走向屈辱。事实上,当时的俄国内部矛盾重重,君主并非决意欲战。对此,曾纪泽与左宗棠的认识较为深入。曾纪泽致函李鸿章称:“与俄决裂不至大有伤害。俄人内惧民乱,外防英侵,未敢更与吾华大开边衅”。左宗棠也多次提及俄国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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