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
第一、法律至上,在法律意义上讲,法律是大于社会人情关系的。
第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大于社会人情关系是主流基调。
第三、也应该看到,社会人情大于法律,在个别场合确实存在,但是数量很少,影响很小。
第四、现在,相关机构已经采取各种制度措施,从根本上减少社会人情对法律工作的干扰,也就是说,让很多事情没有办法考虑社会人情、让很多认感到考虑社会人情是办不到的,只能依法办事。
第五、随着经济社会进步,法律大于社会人情的理念会愈发凸显,社会法治化程度将越发提高。
第六、就我们自身而言,应该身体力行,从我开始,严格依法办事,杜绝社会人情对法律的干扰。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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