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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发展中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原理的方法论意义是


A.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B.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
C.坚持“重基论”。反对“均衡论”
D.重视重点和非重点的相互区别

所属分类: 政治 (免费栏目) 浏览量: 139 次


原理:事物矛盾群中的多个矛盾以及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这种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也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这就是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原理。
①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不同矛盾之间区分)
在一个矛盾体系中,主要矛盾是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
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在同一矛盾内部区分)
不论主要矛盾或者非主要矛盾,其对立的双方中总有一方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成为矛盾主要方面;与此相应的便是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非主要方面。 意义: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要求我们把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结合起来,坚持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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