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题库网 分享最新题库资源与答题解析


说本案是重伤罪是对的,说本案不是重伤罪也是对的,这一议论违反了( )


A.同一律
B.不矛盾律
C.不违反逻辑规律
D.排中律

所属分类: 政治 (免费栏目) 浏览量: 74 次


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解析:在共同正犯中,由于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犯,其行为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所以共同犯罪中的因果关系,是讨论作为有机整体的共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共同犯罪中,无论是由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为还是其中的一部分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导致危害结果,也无论能否查清具体由谁导致,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要对其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
  本案中,甲、乙共谋伤害丙,并且共同对丙实施了伤害行为,甲、乙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无论重伤结果是甲还是乙导致,也无论能否查清是谁导致的,甲、乙两人都要对对共同犯罪行为导致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所以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请特别注意:在这里不能认为甲乙“证据不足”,事实上,本案的前提是被害人“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即在证据认定上适用了疑罪从无、疑罪从轻的原则。但这一原则的应用与共同犯罪中的部分实行全部责任是相互排斥限的,即成立共犯时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不成立共犯时才分别定罪处罚,在证据和事实的认定上就要坚持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所以,在本案中不能适用疑罪从无、疑罪从轻的原则,而应该按照共同犯罪的原则处理。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说本案是重伤罪是对的,说本案不是重伤罪也是对的,这一议论违反了( )"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政治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转载请注明:百科题库网https://www.baiketk.com/q_l6090c08411515.html


相关题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