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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曾就“得州府贡士,或市井之子孙,为省司所诘。申称:群萃之秀出者乎,不合限以常科”的事实,拟作了如下判词:“惟贤是求,何贱之有?况士之秀者,而人其舍诸?惟彼郡贡,或称市籍,非我族类,则嫌杂以萧兰,举尔所知,安得弃其翘楚?诚其恶于稗败,谅难舍其茂异。”这表明了


A.白居易称赞科举制能够选拔出真正人才
B.白居易认为科举制下无论出身如何都有机会中举
C.白居易抨击科举制选拔出的人才名不符实
D.白居易为工商类子弟能参加唐代科举而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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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公达是一个侍郎的孙子,不幸没有儿子,因此就收养了与他同姓的一个名叫卢君用的儿子卢应申为嗣子。但很不幸的是卢应申又非常不孝,凭借侍郎在当地遗留的声势,在乡邻中惹是生非,背弃了他养父的养育之恩,而跟着他的生身父亲,犯了赃盗的罪名,他所在的州府判处他决脊杖、编管抚州的刑罚处罚。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卢应申还能够作为侍郎的后代来侍奉其香火吗?如果不能为侍郎的后人,那么在名义上还能成为卢公达的儿子吗?父亲之所以生养儿子,是为了在有生之年能够有人扶养,死后能够有人来埋葬自己。现在卢应申说自己与养父卢公达吃饭和睡觉都不在一处,是没有扶养自己的父亲。卢公达死后,他的义子陈日宣向县里提出状词,说卢应申不出钱埋葬卢公达。活着的时候儿子不扶养他的父亲,父亲死了,又不肯出钱埋葬,父子之道难道应该是这样的吗?人伦天理做到这种地步真可以说是全都没有了!现在根据卢应申、陈日宣各自拿出的卢公达生前的遗嘱,这些遗嘱都是卢应申没有犯罪之前所写的,今年六月、七月的遗嘱和诉状中所写的内容相互矛盾,都是卢公达临终前胡乱所写,不可以凭信。现在只用人伦大义来裁判,这样,卢应申既然和他的生身父亲卢君用一同受刑,就决不能玷污和辱没了侍郎一家的声名。况且卢应申在养父活着的时候不扶养,死了之后不埋葬,实在不能符合作儿子的名分,应此判决卢应申仍旧回到原来的宗族,作为卢君用的儿子。卢公达的家产,交给房长卢景愈等,从本宗中找出辈分和血缘方面都相适合的人,作为卢公达的后人,将册封侍郎诰敕等交给他掌管。卢应申卖过的田业、用过的钱物,都不再追问。陈日宣是个外姓人,是他的母亲嫁给卢公达后跟随过来的,因此所有卢公达名下的物业,陈日宣都不得干预,也不得向官府提起词讼。申州提举司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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