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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和李四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为400万人民币的公司,聘请王五为经理。公司合法经营,但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破产。清算后,公司破产财产只剩200万,而公司债务有250万。由此公司的性质可知


A.剩余的50万元债务不必偿还
B.剩余的50万元债务必须偿还
C.剩余的50万债务应由王五承担
D.张三李四要负50万债务的连带责任

所属分类: 政治 (免费栏目) 浏览量: 81 次


B



试题分析:我国法定的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人不能证明财产独立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选B项。该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偿还剩余的50万元债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是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并以股票形式加以表现,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自由流通、转让。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现实生活中现象的分析判断能力。题目难度较大。解题的关键在于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准确界定,在解题过程中也可运用排除法等解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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