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B已被羁押六个月,这期限应该这样累算涉嫌结伙作案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后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科批捕逮捕期限七日,执行逮捕2个月,移关起诉,检察机关公诉科审查1个月然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第一次补充侦查1个月再移送起诉,检察院再用1个月再退补,公安局再用1个月,第二次补侦后再移送。
那么30天(拘留)+7天(批捕)+2个月(逮捕)+1个月(审查起诉)+1个月(第一次补侦)+1个月(第一次补侦后审查起诉)=6个月+7天,本案公安机关属于第二次补侦阶段,可以再用1个月时间。所以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六个月属法律允许范围内。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2010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正式实施。《规定》强调,检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犯罪情形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材料表明"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政治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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