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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指出,2010年现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有一定基础的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成熟后再在全国推广。这体现的哲学观点是:


A.认识事物要遵循由特殊——普遍——特殊的认识秩序;
B.认识事物要遵循由普遍——特殊——普遍的认识秩序;
C.掌握一定的科学工作方法是相当重要的;
D.家电“以旧换新”要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和当地的实际;

所属分类: 政治 (免费栏目) 浏览量: 183 次


河南省“家用电器以旧换新”尚未实施。首批试点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福州、长沙,涉及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家电产品。
以旧换新政策
中央财政将拨20亿元资金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6月初,经国务院同意,《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正式公布,其中关于家电“以旧换新”的措施主要包括:

1、补贴对象:一是对交售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补贴。二是对回收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补贴。

2、补贴标准:交旧购新补贴不超过家电销售价格的10%,并分品种确定补贴最高上限。回收运输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此外《方案》还给出了“以旧换新”操作流程框架,主要有:

1、确定实施主体。家电销售商和家电回收企业以招标方式确定。拆解处理企业由试点省市人民政府从现有拆解处理企业中确定,试点期间,原则上每个试点省选择1-2家,试点城市选择1家。拆解处理企业要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2、收购旧家电。消费者通过网络或者电话提出交售旧家电,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旧家电,并向消费者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试点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

3、购买新家电。消费者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向中标的家电销售商购买新家电。家电销售商按照新家电售价减去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财政部门根据销售商的有关记录和凭证给予补贴。家电生产企业向消费者公告“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规格、型号和参考价格。

4、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交售给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拆解处理企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并开具发票。财政部门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回收量,按照回收运输补贴标准给予运费补贴。回收后再流通的旧家电不予补贴。

5、家电销售商凭新家电销售发票存根和对应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凭收购发票底单及有关记录,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运费补贴。

同时,《方案》还指出,“鉴于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尚未建立,2009年先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有一定基础的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成熟后在全国推广。2011年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家电回收利用生产者责任制。”从这段话,我们可以认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本质,是为了构建我国未来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只有这个体系建立了,才能保证2011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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