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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哪些自然人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多选)


A.法官
B.大学教师
C.警察
D.个体商户
E.检察官
F.公务员

所属分类: 政治 (免费栏目) 浏览量: 296 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指以其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自然人。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投资的财产必须是私人所有的财产。关于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法并未规定其积极条件,而只规定了其消极条件,即不得成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该法第1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这一规定表明,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以外,其余自然人均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就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包括:
(1)法官,即凡取得法官任职资格、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
(2)检察官,即凡取得检察官任职资格、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3)人民警察
(4)国家公务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独资企业成立时的出资和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都归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所有。此处的财产主要是指企业的有形财产,如房屋、机器、设备、原材料等,不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财产。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由于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人格与企业的人格密不可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均归投资人,所以投资人对于企业财产享有充分和完整的支配与处置权,他可以将企业财产的某一部分转让给他人,也可以将整个企业转让给他人。同时,当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依继承法的规定对独资企业行使继承权。
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换言之,以投资人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由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投资人的家庭财产出资设立的,由投资人的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由于我国目前尚无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往往难以区分,实践中主要根据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投资登记来确定投资人是以其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来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
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条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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