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题库网 分享最新题库资源与答题解析


对2012年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内容包括: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人数由800人增至1200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特区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的代表、乡议局的代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共四大界别人士组成,行政长官人选最终由选举委员会委员投票选举产生。材料体现的民主原则是
①平等的原则 ②广泛性的原则 ③真实性的原则 ④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①④

所属分类: 政治 (免费栏目) 浏览量: 77 次


这不叫反对,这叫依法行事啊,基本法有规定的哦,请看:

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选举委员会委员共8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
工商、金融界 200人
专业界 200人
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 200人
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 200人
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各个界别的划分,以及每个界别中何种组织可以产生选举委员的名额,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民主、开放的原则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
各界别法定团体根据选举法规定的分配名额和选举办法自行选出选举委员会委员。
选举委员以个人身份投票。
不少于一百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的名单,经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具体选举办法由选举法规定。
第一任行政长官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产生。
二00七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对2012年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内容包括: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人数由800人增至1200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特区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的代表、乡议局的代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共四大界别人士组成,每个界别300人,不少于150名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等。

现在人大决定的是可以由提名委提名后,再香港一人一票选 出来,其实是进度很大了啊,可是他们部分人就非要自己想选谁就选 谁,和台湾一样。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对2012年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内容包括: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人数由800人增至1200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特区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的代表、乡议局的代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共四大界别人士组成,行政长官人选最终由选举委员会委员投票选举产生。材料体现的民主原则是 <br>①平等的原则 ②广泛性的原则 ③真实性的原则 ④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政治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转载请注明:百科题库网https://www.baiketk.com/q_t6090c00678dec.html


相关题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