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楼主这个问题非常有意义。根据楼主的问题回答如下:
1,我赞同目前的专项整治行动,但是我认为,专项整治行动仅仅是治标行为,还没有到治本的程度。这个本就是立法问题。良好安全的交通环境不是靠暂时的专项整治取得的,而是靠具有强大威慑力的法律来维护的。
2,我的建议。最近杭州飚车案,杭州爱心斑马线上酒后驾车撞死少女案,南京江宁区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案,成都酒后驾车造成多人死伤案等等,充分说明,城市飚车和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一大社会公害。
然而,我们的法律在治理这一社会公害方面却显得苍白无力。当今汽车社会和法制建设特别是立法不配套。
执法是末的问题,而立法(法律)才是本的问题,不能本末倒置。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已经到了非修改不可的地步了。
应当将城市飚车,酒后驾车(醉酒驾车)造成伤害事故的最高量刑上升到死刑的高度。这样才能够克服车患猛于虎的现象。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根据公安部部署,自2009年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各地交管部门针对高发区域和高发时段高密度部署警力,并对酒后驾驶的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严格处罚。有人认为,这一规定对司机未免太苛刻了。这一观点"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政治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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