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我国在提高部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同时,仍然取消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这体现了办事情要"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政治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转载请注明:百科题库网https://www.baiketk.com/q_v6093654374965.html
栏目最热
相关题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