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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常其事”(《申子·大体篇》)。这实质上反映了


A.君主专制集权
B.君臣共理国政
C.君权兼并相权
D.君臣分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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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的历史地位

  从公元前770年周平王迁都洛邑,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全国,是我国历史上的春秋(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和战国(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时期。

  平王东迁,周天子的“共主”地位已经名存实亡,各诸侯国不仅不服从“天子”的命令,有的甚至侵夺王室的土地,政治上的尊卑等级界限被打破了,原来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实际上变成为“礼乐征伐自诸侯出”了。以秦、晋、齐、楚、越等为首的大诸侯国相互兼并称霸,故争此起彼伏,最后形成楚、齐、燕、韩、赵、魏、秦七强并立的局面,它们各自为政,不相统属,相互之间的兼并战争规模越来越大,最后由秦兼并了六国,完成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大统一。在这期间,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中国历史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第一,疆土的扩大和民族大融合。夏商周三代分别是由夏族、夷族、戎狄族入主中原而成为天下“共主”的,因夏族影响较大,自称为“诸夏”,将远地异族称为蛮、夷、戎、狄。异族与天子之国之间只是一般的羁属关系,因此,当时的活动面积实际上只限于黄河流域的山东、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几省。春秋战国时期,蛮、夷、戎、狄的大部分加入中原逐鹿,逐渐成为诸夏的一分子,形成“华夏民族”,中国的疆域也扩大为北到燕代、东至海隅、西及甘陇、南达岭南,涉及现在的十几个省区,从而奠定了中华民族活动的疆土面积。

  第二,社会经济得到普遍的发展。这个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有显著的发展,其重要标志是铁器的使用、牛耕的推广,以及生产者生产经验的增加和生产技术的提高,还出现了专门研究农业生产的农本学派。生产工具的进步,促进了水利工程的建设。农业的发展又促进了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生产出各种精美的手工艺品和生活必需品,活跃了商品经济,出现“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必有千金之贾;百乘之国。必有百金之贾”①的现象,货币成为普遍的流通物;同时,与农工商业发达有关的交通道路得到了开辟,以经济为重点的都市开始繁荣起来。生产力的发展,促使土地所有制和赋役制度发生了变化,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生产经济和交纳租税、分担徭役的赋役形式逐渐占据了主要地位。

  第三,社会生产的发展影响了政治、法律的变化。由于王室的衰弱,与分封、宗法、礼乐制度密切相关的世卿世禄制逐渐遭到破坏,政自天子出变为政自诸侯出,而后又相继出现了政自大夫出、政自臣宰出的现象,最后形成“主卖官爵,臣卖智力”②的官僚制度。分封制逐渐为郡县制所替代,宗法和礼乐则采取更高的形式融入政治领域之中,成为统治者实行统治的重要工具。与此同时,以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为中心内容的法律,也以成文法的形式加以公布实行,并不断地完善起来。

  第四,社会生产的发展和政治、法律的变化引起思想领域空前活跃。从春秋时期开始,士大夫阶层就出现了以子产、孔丘等为代表的为政治服务的法家和儒家思想,战国时期则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各家学派纷纷著书立说,传授弟子,议论政治,对当时的社会变革及文化学术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五,世卿世禄制的逐渐破坏和官僚制度的形成,使职官管理体制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以文武分职为前提,以明确规定官员的职位、职责和职权范围,确定他们的工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行政管理体制逐渐形成;以任免选拔、等级俸禄、符节玺印、考课奖惩等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体制也逐步完善。凡此,都为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打下了基础。

  二、王和诸侯专制发展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

  春秋战国是由以各诸侯国君为核心的专制和以贵族政治为主的政体结构,向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和以官僚为辅佐的政体结构转变的时期。

  (一)各国君主的名号和职权的变化

  春秋前期,王室衰微,诸侯崛起,原来最尊贵的名号“王”,在此时虽然还作为周天子的专称,但其政令已逐渐不能越出王室的所辖之地。春秋列国在名义上还奉周天子为宗主,但实际上已经相对独立,并且逐渐建立和完善自己所辖地区内的各项政治制度,出现列国并峙的局面。然而,它们并没有摆脱传统的意识,各国的君主还依照周天子的分封秩序,分别称为公、侯、伯、子、男。虽然列国国君纷纷僭越周礼,按照天子规格举办礼乐,但是他们并没有完全成为独立国家的君主,有关本国的重要事务在形式上还要向周天子请示。
  春秋中期,出现强国争霸的局面,周天子表里俱失,王室不再有实质和名义上的约束力了。先后形成的霸主,取代周天子为列国的盟主。这种结盟是在不干涉列国内政的情况下形成的,列国各有主权,但又必须服从盟主的征调。这样就导致列国国君的名号除了按原来周王分封的秩序称呼之外,还要视本国势力的强弱而定。例如晋就是以侯国争为霸主,进而改称公国的。

  列国相互争霸,竞相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以掠夺土地为主要目的的战争更加频繁,大国吞灭小国,逐渐地摆脱血缘组织的残余,向领土国家转变。这时君主的地位提高了,继独立于南方的楚国君主称王以后,列国君主相继称王,“王”字的含义在新的集权制度下又加入了新的内容:“夫擅国之谓王,能利害之谓王,制杀生之谓王”①,有了专制一方的含义。

  与列国国君名号的不断加尊成正比,其实际权力也不断提高。早期的列国国君在施政过程中受到由宗亲贵族所组成的卿大夫的制约。诸如鲁的三桓,郑的七穆,齐的国氏、高氏,宋的戴、桓、庄族等,均称为公族;齐的陈氏,鲍氏,晋的范氏、中行氏、智氏、魏氏、赵氏等异姓诸卿,亦称为卿族。他们左右国政,掌握实际的军政权力,往往借口一些小矛盾就能将国君外逐,在他们内部,又彼此各把持着一部分权力,相互倾轧和兼并,如晋国“知伯与赵、韩、魏尽分其范,中行故地”②,齐国陈、鲍伐栾、高氏,而将栾、高之室中分等等。在兼并过程中自然会出现不同的兴衰浮沉。一些卿大夫逐渐强大,演成割据之局,如赵、魏、韩三家分晋;另一些卿大夫则衰败没落了,如“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①。强大的卿大夫制约着君权,春秋300年间,就有36位君主被卿大夫所杀,所以,这时的君主“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②就能安于其位。然而,君主专权是发展趋势,这种政出多门、非常不稳定的政治格局终究只能是一时的现象,因为它只能不断地制造政变和混乱。以官僚制度代替世卿制度,遂成为不可抗拒的潮流。

  官僚制度的出现使君主的地位得到提高,权力扩大,形成“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常其事”③的集中权力于上、在君主制约下分权于臣下的局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君主专制主义理论。
  )“君临之术”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列国纷争,社会局势动乱,人们都希望能有一个统一的安定局面。这在当时社会发展的条件下,只能寄希望于“圣人”的出现,因为“天覆万物,制寒暑,行日月,次星辰,天之常也;治之以理,终而复始,主牧万民,治天下,莅百官,主之常也”④。这个所谓圣人就是能牢固掌握统治权的君主。而当时列国各有君主,众多君主并存是不能出现安定局面的。于是,慎到提出“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⑤的理论;接着管仲也提出“使天下两天子,天下不可理也”⑥的理论,打出“尊王攘夷”的旗号,帮助齐桓公争得霸主的地位;孔子提出“正名”,希望能按周礼恢复上下有序、贵贱有等的状态,希望礼乐征伐能自天子出;老子提出“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①的“四大”并列理论,以尊崇唯一的君主;墨子提出“选择天下贤良圣知辩慧之人,立以为天子,使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②;孟子也认为:“天无二日,民无二主”③,荀况认为:“君者,国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长久者”④;《吕氏春秋·执一》则云:“王者执一,而为万物正”,“一则治,两则乱”。几乎所有的先秦诸子理论都认为应该有独一无二的君主来统一天下,都从不同的角度呼唤集中使用权力,都要求“定于一”。这是先秦诸子对于春秋战国时期历史发展进程的总结。他们着眼的角度和论述的根据虽然各有不同,但其结论则高度的一致,即认为必须以统一代替混乱,以集权代替群雄并立,舍此难以谋求安定和繁荣。先秦诸家的理论观点为秦的集权统一扫平了思想认识上的障碍。

  在大体上解决了是否应该集权统一之后,如何发挥君主的作用,也就是以权势法术为中心内容的“君临之术”,便成为理论家的议论重点。

  “权者,君之所独制也”⑤。“权出一者强,权出二者弱”⑥。这是从理论上申明,最高的统治权力必须由君主所独占和完全控制运用,但凡有一分可能,绝不容许被分割。只有权柄在握,才能实现其统治,所以“善为国者,内固其威,外重其仅”⑦。

  “势者,王之神”①。这里所说的势,是指决定君主能否充分支配权力的主客观条件。权和势是不可分的,所以被视为相同于灵魂的“神”。“权势者,人主所独守也”②。因为“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③。可见,君主的地位必须与一定的权势相结合,才能名符其实地履行统治。

  “法者,偏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④。这说明,法是公布于全国的普遍准则,它确定了人际社会关系,规范了人们的言论行为,同时也使统治者的意志神圣化和绝对化。所以“道之于法也者,国家之本作也”⑤,是阶级统治的基本内容。

  “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⑥。术与法的区别在于,术不是明文规定公布于众的,术是可因人因事因时而变的,是为解决某些具体矛盾而采用的策略手段。当术与法和抵触时,君主们便往往舍法而用术,有时,术也可能与君主公开倡导的道德准则相抵触,这时君主们也往往摒法而用术。因此之故,术往往被视为与一些诡狡手段有关,但作为许多君主擅长操纵的统治之术,又被视为是治国用人必不可少的法宝。所谓“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⑦,这种隐秘幽深而又变化莫测的权木,在先秦诸子的著作中多有论述。

  术与权、势、法相结合。构成各种权术、势术、法术、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过程中都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它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明王了所操者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此六柄者主所操也。主之所处者四:一曰文、二曰武、三曰威、四曰德,此四位者主所处也”①。除“六柄四位”以外,还有“主之所用也七术,所察也六微”②。七术即:众端参观,必罚明威,信赏尽能,一听责下,疑诏诡使,挟知而问,倒言反事③。六微即:权借在下,利异外借,托于似类,利害有反,参疑内争,敌国废置④。此外还有“兼人之术”⑤、“进良之术”⑥、“择将之术”⑦、“天下之行术”⑧等等,所有这些“术”,大都体现在“刑”和“法”两手的交替运用当中。
  “杀戮谓之刑,庆赏谓之德”⑨,君主“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⑩。“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11)。“君临之术”的整体构思为以后高度君主集权奠定了思想基础。

  2000多年来,高度中央集权的,以君主专制、人治为主轴的政治体制,大体上就是以上述六柄、四位、七术、两手等作为驾驭国家机器、驱役全国臣民的依据和手段的,只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有不同的侧重点和手法变换而已。

  (三)君主继承制度的发展

  西周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12)的王位继承制度,但在各诸侯国还不可能很快推广和划一。春秋初期还存在着“大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钧择贤,义钧则卜,古之道也”①的做法,嫡庶制度还不严格。例如,在楚国,依然实行少子继承制;秦国、吴国还沿用着兄终弟及制。到春秋中期,嫡长继承制才被各国普遍接受。

  各国虽然基本上采用了嫡长继承制,但初期还不是很巩固的。当时,列国纷争激烈,国与国间存在着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继承制度亦往往受到政治形势和国与国之间利害冲突的影响。各国之间经常以婚姻的形式缔结盟好,因此,立某国嫁来的女子所生之子为太子,往往成为争取该国支持和援助的政治手段。如齐桓公多子,“宋华生公子雍,桓公与管仲属孝公(公子雍)于宋襄公,以为太子”②,这正是因为宋国在此时国势渐强,大有与齐国争霸的势头。又如,楚平王废太子建,立秦女所生子珍为太子,也是因为秦国此时已经发展起来,大有进入中原争霸之势③。“太子无外援将不立”④。有母家势力作为后盾,太子可以投奔母家所在之国以避国内争位之乱或敌国入侵之危;也可以借母家的势力争回继承地位,收复国土。“国有外援不可赎也,王有嫡嗣不可乱也”⑤,这已成为当时的一种观念。

  围绕着君主继承权,当时各国的君主、太子、诸子、后妃、外戚、权臣、宦官等人物进行过各种谋议,权衡利害,策划过各种权术和阴谋,制造过各种形式的宫廷兵变和政变,篡位弑君,“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⑥。这正说明,继承问题的关系是何等重大,在当时的政治生活中占有何等重要的地位。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从长远来说,嫡长继承制作为一种比较固定的有一定继位条件和顺序的制度,对于稳定最高统治层的内部关系是有利的;但另一方面,这一套制度,又难以避免当时国与国间、国内各派政治力量和王室内部权力角逐的冲击。由此注定了这一重要制度从建立到确立,必然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迭经反复的艰难过程。
  (四)后宫和宦官制度

  由于长嫡长继承制的建立,促使后宫的嫡庶妃嫔制度也日趋严格。春秋时期,列国国君虽不能如天子之制而设立后妃,但像齐襄公那样“唯女是崇,九妃六嫔,陈妾数百”①的国君也比比皆是。春秋后期,各国国君相继称王,均按王的规制设立后宫,后和妃嫔的差别明显起来,嫡庶关系完全确立。

  后宫制度作为君主专制的附属制度,对当时的政治产生了较为深刻的影响,有时竟造成祸患,形成政治动乱。例如,春秋初期,郑庄公的母亲武姜与小儿子叔段里应外合,想让叔段取庄公之位以代之,事情不果,叔段逃亡,武姜被囚;后庄公掘地见母,产生了有名的“黄泉见母”的典故②,。自此以后,其他各国也或多或少地发生过与后宫有关的动乱,较著名的有齐桓公宠幸卫共姬引起的内乱③,晋献公宠幸骊姬而引起的内乱④,宋襄夫人易主引起的内乱⑤,秦昭宣王后专政擅权引起的内乱⑥。这些后妃与外家诸侯、权臣、宦官相勾结,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政治势力。这在当时引起了一些国君和大臣们的警觉。例如,范睢曾以“闻秦之有太后、穰侯、泾阳、华阳,不闻其有王”①的警语劝说秦王收回应有的权力。

  宦官是设在宫苑之内的,为王、侯及后妃、夫人们生活服务的官员的总称,由阉割的男人、未成年的贵族子弟及家内奴隶充当,分别称为宫正、宫伯、内宰、阍人、寺人、内小臣、内竖、阉官等,这在西周时就已经形成一定的制度②。随着专制制度的不断完善,宦官作为君主的亲近之人,逐渐参与朝廷的政务,《诗·小雅·巷伯》就反映了西周末年宦官的一些情况③。

  春秋战国时期,宦官利用接近列国国君、诸卿、后妃、夫人的特殊身份,奔走趋使于诸侯王、重臣、后妃、夫人之间,或侍枕席,或阿媚取宠,或参与政事,假借君主的名义,外结权臣,内结后妃,弄权作恶,甚至废立君主,诛杀太子,屠戮大臣,在诸侯国中造成很大的祸害。其中较为有名的事例如:齐桓公晚年,有个雍巫,又名易牙,善于烹调,得寺人貂引见给桓公做菜,易牙将自己的儿子烹煮给桓公吃,因此得宠,寺人貂即竖刁,以厚献和自宫得以接近桓公得宠。这两个人在齐桓公六位妃嫔中,选定长卫姬,撺掇桓公立卫姬之子无诡(一为亏)为太子,桓公病,这二人和卫姬相与作乱,塞宫门,筑高墙,断交通,假桓公旨意,发号施令,杀戮群臣,桓公饥渴而死,却无人理睬。此后,桓公另外五个妃嫔之子,又“各树党争立”①,齐国从此衰弱。再如,晋献公时,骊姬乱政,“尽杀群公子”,宦官奉命率兵追杀重耳(即晋文公),“重耳逾垣,宦者逐斩其衣祛”②,更有甚者,秦庄襄王妃专擅后宫。淫乱不止,与相国吕不韦通奸,吕不韦又以嫪毒“诈腐”,“拔其须眉为宦者,遂以侍太后”,后被封为长信侯,参与国事,使“事无小大皆决于毒”,后嫪毒“矫王御玺及太后玺以发县卒及卫卒、官骑、戎翟君舍人”③,密策政变,被秦王政发觉,发兵反击,双方大战于咸阳,才将此动乱平息。这是先秦宦官势力发展的顶峰,说明宦官在当时已经成为依附于专制君主但又力图左右局势的特殊势力。

  三、列国行政体制的变化

  春秋战国时期,列国为适应对外战争和稳定国内局势的需要,先后在不同程度上对本国现行的行政体制进行了调整和变革。由于列国国情不同,调整和变革的深度、广度以及时间的早晚也不一样,但总的发展趋势是相同的,都是向官僚行政体制发展。

  (一)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世卿制的逐步瓦解

  春秋时期,王室、诸侯、卿、大夫之间的激烈斗争,使君臣之间以宗法关系构成的约束关系发生动摇。诸如“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④,“君之所审者三,一曰德不当其位,二曰功不当其禄,三曰能不当其官,此三本者,治乱之原也”①等等新的君道和君臣关系的理论观点逐步出现,并受到重视。这些观点认为,为君主的不但要凭血统,也应具有一定的治国用人才能;为辅佐大臣的世卿,也应受到德、功、能等的检验。在这新旧交替之时,公室、卿大夫、士相继主持政务,则充分说明以宗法血缘为基础的世卿制必然趋向瓦解。西周的宗法制是以天子为天下大宗,所以称为“宗周”,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王的众子则封为诸侯,为王国的小宗。诸侯在其国为大宗,世子世袭,诸侯的众子则封为卿大夫,为侯国的小宗。卿大夫在自己的封邑为大宗,嫡长子世袭,卿大夫的众子则被封为士,为卿大夫的小宗。异姓诸侯也同样实行此制。与王侯同姓的为公族,异姓的为卿族;他们世代相传为大宗,又称为“世族”。这些世族凭借其优越的地位,在王侯国内世代为官,即所谓的“世卿”制度。王室衰微,诸侯兴起,与此同时,诸侯国的卿大夫势力也相对膨胀,他们在列国君主身边赞襄政务,在战争中借功邀赏,土地和实力不断扩大,往往取得决策者的地位,置君主于不顾,甚至驱君、杀君,废立君主。据《左传》载,成公十八年,晋国栾书、中行偃弑晋厉公;襄公二十五年,卫国孙林父、宁殖逐卫献公;襄公二十五年,齐国崔杼弑齐庄公;昭公二十五年,鲁国季孙如意逐鲁昭公;哀公十四年,陈国桓弑陈简公,出现了“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②的局面。以后的三家分晋,田氏代齐,都是卿大夫专权而造成的。同时,诸侯也不愿重蹈王室衰微的覆辙,更不愿受制于卿大夫,于是也想尽办法加强对他们的控制。
  这些办法包括:诸侯根据卿大夫的官位给以封邑,如果免去官位,同时要收回部分或全部封邑①;卿大夫致仕或因病必须离去官职,并且将邑归还于公②;卿大夫的私属和甲兵要归国君指挥。在兼并卿大夫封邑的同时,各国先后建立郡县制,出现了“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的以军功而不完全按血缘授官的规定。因此,各国相继出现了没有世袭的、带有雇佣关系和臣仆性质的官僚制度。这些官僚主要来自“士”的阶层。

  “士”的构成非常复杂,他们低于大夫,而高于庶人,属于低级没落的贵族。按制度他们享有受教育的权力,学习礼、乐、射、御、书、数六艺,凭着学习到的技能,服务于君主和卿大夫身边,充当低级官吏,或以武艺韬略在军队中充当骨干;或行侠远游,求人赏识,以至为知已者死;或以文才谈辩论理,教授生徒,著书立说;或以技艺从事工商方术之事。因此,士是分布广泛而富有能量的一个阶层。在宗法血缘关系普遍遭到破坏,各国君王、列卿又急需有才能的人来为自己服务的时候,这些“士”便成为被争取的对象。君主以官、爵、禄招徕士人,卿大夫以养士来扩大势力和提高声誉,多者有食客3000人。这其中自然不乏鸡鸣狗盗之徒,但在激烈的竞争中,也确有一些有才能的士脱颖而出。在战国时期,为各国将相,政绩卓著而又立功名于当世的,诸如吴起、乐羊、商鞅、庞涓、孙膑、苏秦、张仪、乐毅、白起、范睢、蔡泽、廉颇、蔺相如、李牧、王翦、李斯等人,均先后成为君主的重要辅臣,或为名臣,或为名将,或为名震一时的策士,成为当时军事政治舞台的重要角色。与此相适应,士的地位当然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当时普遍流行的“士大夫”、“国士”等称呼,反映出士已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二)以文武分职为标志的官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春秋前期,列国出现了许多不同的官名,如鲁、郑、宋、晋等国有司徒、司马、司空,有的还设有太师、右师、左师、太傅、司寇等;楚国有令尹、司马、莫敖、司徒、司败等。主要的执政和政务官,统称为卿,并有正卿、上卿、介(亚)卿的区别。他们平时为国家的政务官,战时为军队的高级长官。在当时,这些官仍由世袭的卿大夫充当,还是世卿制。

  春秋后期,列国相继出现文武分职,在公元前547年,齐景公即位之初,崔杼策立有功为相,庆封为左相①,这是最早的以“相”名官,虽然这时的相还是世袭卿大夫之职,还不能由国君自由任免,但文武分职已经开始发展起来。回溯公元前633年,晋文公“作三军,谋元帅”②,以郤縠将中军,狐偃将上军,栾枝将下军,出现将军之名,这些将军同时又是列卿,文武尚未分途;但到公元前403年。三家分晋以后,在设将军的同时,开始出现了“相”,说明文武职已经分离,“故贵为列侯者,不令在相位;自将军以上,不为近大夫”③。如此重要的职务而不让卿大夫担任,说明当时正在向官僚制度过渡。

  战国时期,各国国君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逐步削弱世卿的势力,大都采用见功与赏、因能授官的办法委任职官,添设爵位,招徕四方贤能,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官僚制度。齐、赵、魏、韩等国首先设立了作为“百官之长”④的“相”,同时又相继设立了将军之类为武官之首,文武逐渐殊途。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官制变化情况也不一致,楚国变化较少,秦、燕变化较晚。由文武合一演变为文武分途,反映出国家军事和行政的必要的分工,但其发展也必然有一个过程。自商鞅变法以后,秦国发展较快。公元前328年,秦惠王以纵横家张仪为“相”,负责外交事务,但这一“相”职还不是百官之长,公元前309年,秦武王以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但仍然将兵作战。以后又相继设立了国尉和将军,文武才逐渐分职。自秦昭王灭东周(公元前256年)以后,加快了官制建设,以三公九卿制为主体的官僚体系算是初步形成了。

  文武分职使官僚制度得以迅速发展,据明代董说《七国考》和缪文远的《订补》①所统计,战国时,秦存官名52种和爵20等,齐有官名33种,楚有官名98种,赵有官名58种,魏有官名32种,韩有官名19种,燕有官名19种。当时,各国仍都有封君。值得提出的是,这些封君虽然按规定还是“世世称孤寡”②,“皆世世为侯”③,但实际上真正传世的并不多,而且大部分封君在封地内没有统治权,又不是封土的所有者,只有衣食租税权,实际上是官僚俸禄以外的经济补充,与原来的世卿世禄制已经相差甚远了。

  “官分文武,王之二术也”④,是君主控制臣下的重要手段。因为文武分职,大臣权力分散,可以起到相互制约和监督的作用,有效地防范和制止大臣揽权造成的对君上大权的威胁,同时,也适应了当时政治和军事分工的需要,使文才武略各尽其能。这样,既能保证君主有效地控制整个统治机器,又可使文臣武将发挥自己的特长,提高本国的威力和统治效能。

  (三)宗教官地位的下降

  自夏商周三代以来,“国之大事,在祀与戎”①,宗教祭祀官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一直很高。到了春秋,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生产的发展,王室的衰微,引起宗教地位的变动,神权统治同周天子的统治一样发生了动摇,宗教事务官的作用也逐渐削弱。“春秋前期,王宫之长太宰尚颇重要(僖九年宰周公、隐十一年鲁太宰、桓二年宋太宰等),至春秋中叶,太宰仅为尊称,其实际地位已降低”②。战国时,人们又对天神有了新的认识,“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唯圣人为不求知天”③。作为“圣人”,“不务说其所以然,而致善用其材”④。显然已经意识到,所谓天神的作用无非是人间世俗塑造而成的,真正要处理好国家的大政方针,主要还是要靠人而非依赖神。因此,宗教事务官的地位更加下降,仅在国家各种典礼中充当司仪媒介,而不再直接参与国家军政大事的商议和决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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