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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仁宣时期,朝廷内制的敕、诏、册、表等专由内阁负责,内阁权力迅速膨胀,其地位已经超过六部。对其理解最准确的是


A、内阁成为行政权力的中心
B、内阁权力已经完全合法化
C、内阁成为决策中心
D、内阁权力比以往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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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院  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   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   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   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注:督察院的督为错别字,实为都察院。原为御史台,到明朝改称都察院,详见词条都察院或御史台。)   清左右督御史为从一品,左督御史为文职京官。
  内阁是在永乐时期建立的。   永乐虽有洪武一样独揽大权的野心和实力,但一次又一次的远征让他不能真正意义上地总揽政事(想象一下从京师到漠北运送文书的荒谬),于是一个帮助皇帝的“助手”机构——内阁就应运而生。   内阁在最初的时候只是秘书性质的机构,但很快到宣德时期权力开始上升(三杨辅政),虽有正统末年的反复,到成化、弘治之际,内阁在已经成为足以对抗皇权的文官政府代表。正德荒嬉好战不亚于隋炀,却因为有杨廷和等阁老撑着未成大乱,经过嘉靖、隆庆的发展,万历早期应该是内阁权力极盛的时期,张居正改革让内阁成为政府运转的中枢,他的实际上已经接近于现代首相的地位。   1402年,刚从自己的侄子手里夺过皇位的明成祖,为了巩固权力,做出两个重大决定,一是把首都迁到自己的势力范围北京,二,成立内阁,这样,一个国事咨询机构正式建立了。   过去,宰相拥有决策权、议政权和行政权,明成祖成立内阁以后,把原来宰相拥有的决策权牢牢把持在自己手中,议政权分给内阁,行政权分给六部。地方上分三司,分管司法、军事、行政,直接对六部负责。   在明成祖掌控之下,内阁与六部各司其职,国家最高行政命令从紫禁城发出,通过全国1936处驿站,全长143700公里的驿道,层层下发到帝国每一个角落。   后来,明宣宗时期形成了更为完善的政务流程:全国大大小小的奏章,甚至老百姓给皇帝提出的建议,都由通政使司汇总,司礼监呈报皇帝过目,再交到内阁,内阁负责草拟处理意见,再由司礼监把意见呈报皇上批准,最后由六科校对下发。   内阁大臣的建议是写在一张纸上,贴在奏章上面,这叫做“票拟”。而皇帝用红字做批示,称为“批红”。按照规定,皇帝仅仅批写几本,大多数的“批红”由司礼监的太监按照皇帝的意思代笔。以往,太监读书识字是被严令禁止的。明宣宗不仅改了这个规矩,而且在他的鼓励下,宫里还成立了专门的太监学堂。后人猜测:明宣宗这一做法,其目的就是让太监牵制内阁的权力。久而久之,一种奇怪的政治格局出现了。   我们发现明朝内廷、外廷的机构完全对称。外有内阁,内有司礼监,外有三法司,内有东厂、锦衣卫,外廷有派往地方的总督、巡抚,而内廷派往地方的也有镇守太监、守备太监等等。这样,内廷、外廷相互制约,才能确保皇帝的决策地位。但是,这也造成了内外两大政治势力的争权夺利。   紫禁城东部的这片建筑在明代叫做文渊阁。明朝的内阁就设在这里。在明朝万历年间,内阁首辅张居正让这个紫禁城里最不起眼的房子成为声名显赫的所在。在文渊阁办公的内阁成为实际上的政务决策者。   表面上,例行的政务流程似乎并没有改变,但决策权却出现了转移。张居正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   首先,当时的万历皇帝还是个孩子,张居正身为皇帝的老师,很容易影响皇帝的决策。   再者,万历的“批红”是在司礼监冯保指导下完成,而冯保跟张居正关系密切。   张居正把自己的意见授意他人,写成奏章,再由自己“票拟”赞同。幼年皇帝的批红自然毫无问题。   就这样,大臣的“奏章”,阁臣的“票拟”,皇帝的 “批红”,由张居正一手操控,达到空前一致。他的新政也就毫无障碍地顺利推进。 自明初以来,明朝的政务中心就在紫禁城这几个地方转换,权力的交替,左右着明朝的国运。宫闱重重之中、争权夺权的阴谋时有发生。   通过几代皇帝的努力,明朝曾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政务体系,它在权力平衡方面堪称完善.    至今人们称呼各国处理国家政务的最高行政机构,仍多按此习惯称为内阁。内阁一词已成为政府首脑部门的代称。
  翰林即文翰之林,意犹文苑。翰林一词最早见于汉代文学家扬雄的《长杨赋》。而以其名官,则始于唐代。   唐代 翰林院
  翰林院是中国唐代开始设立的各种艺能之士供职的机构。初唐玄宗选擅长文词的朝臣入居翰林起草诏制,后逐渐演变为草拟机密诏制的重要机构,任职者称为待诏。起草诏制本是中书舍人的专职,但唐玄宗感到中书舍人草拟诏制的制度难以保守机密和应付急需,乃一度挑选擅长文学的亲信官员充翰林院待诏 ,以备起草急诏( 兼撰拟诗文 ) 。开元二十六年(738),又另建翰林学士院,专供草拟诏制者居住,供职者称翰林学士(简称学士),本身无秩品 。初置时并无员额,后来依照中书舍人之例,置学士六人,择其中资历深者一人为承旨。安史之乱以后,军事频繁,翰林学士地位愈来愈重要,不但在草拟诏制方面分割了中书舍人之权,也在参谋密计方面分割了宰相之权。唐宪宗以后,翰林学士承旨往往晋升为宰相。学士院设置之后,与中书舍人院有了明确分工 。学士所起草的是任免将相大臣、宣布大赦、号令征伐等有关军国大事的诏制,称为内制;中书舍人所起草的则是一般臣僚的任免以及例行的文告,称为外制。学士院有两名由宦官充任的学士院使(或称翰林院使),在皇帝与翰林学士间起传达联系的作用 ,在政治上 有很大影响 。后晋天福五年(940)曾宣布废除翰林学士,将草拟诏制之权归还中书舍人,但不久又恢复。   宋代   宋沿唐制设学士院,也称翰林学士院,有时亦称翰林院。翰林学士实际上充当皇帝顾问,很多宰相都从翰林学士中选拔。北宋前期的翰林学士,亦无秩品。元丰改制后,翰林学士承旨和翰林学士成为正式官员,正三品,并且不任其他官职,专司草拟内制之职,例带知制诰衔。由于唐代学士院自翰林院分出,故宋代有时亦称学士院为翰林院。宋代另有专掌艺学供奉之事的翰林院,但与学士院的翰林院无关。西夏设翰林学士院,官员有学士等。辽北面官中有翰林院,掌汉文文书及刑狱诸事,长官为翰林学士及翰林学士承旨等。金天德三年(1151),置翰林学士院,设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等,掌起草诏书等事。 翰林院
  西夏、辽、金、元   西夏国曾设有翰林学士院,官员有学士等;辽朝南面官中有翰林院,掌汉文文书及刑狱诸事,长官为翰林学士及翰林学士承旨等;金朝置翰林学士院,设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等,掌草诏等事;元朝设翰林兼国史院及蒙古翰林院,官员与金代同,分掌制诰文字、纂修国史及译写文字。   明代   明代是翰林院长足发展的黄金时期。将前代之翰林学士院正式定名为翰林院,而与杂流诸如方术伎艺等供奉之事脱离干系。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备皇帝顾问,主官为翰林学士,下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修撰、编修、检讨等官,另有作为翰林官预备资格的庶吉士。明代将翰林院定为五品衙门,翰林官品秩甚低,却被视为清贵之选。翰林若得入直文渊阁参与机密,则更是贵极人臣。明孔贞运《明资政大夫兵部尚书节寰袁公(袁可立)墓志铭》:“赐进士、通议大夫、协理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纂修先朝实录记注起居管理六曹章奏、较内书文华殿展书诰勅撰文、前右春坊右谕德左庶子掌南京翰林院事、经筵讲官、通家乡眷生王铎顿首拜书丹”。   清代   清因明制,设翰林院。置掌院学士两人,满、汉各一人,从二品。清掌院学士无文学撰述之责,是侍读学士以下诸官的名义长官,与唐宋之翰林学士有所不同。但仕为翰林官者不仅升迁较他官为易,而且南书房行走及上书房行走例由翰林官为之,因皇帝、皇子及近支王公,多蒙优待厚遇 。
  顺天府由于是首都的最高地方行政机关,所以府尹的职位特别显赫,品级为正三品,高出一般的知府二至三级,由尚书、侍郎级大臣兼管。正三品衙门用铜印,惟顺天府用银印,位同封疆大吏的总督、巡抚。顺天府所领二十四县虽然在直隶总督辖区内,但府尹和总督不存在隶属关系。但北京城垣之外的地区由直隶总督衙门和顺天府衙门“双重领导”,大的举措要会衙办理。北京城垣之内,直隶总督无权过问。?   清代北京城区行政管理体制最大的特点是满汉分城而居,分城而治。“旗人”均住在内城和西郊三大营,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居住在外城。外城分为五城十坊,故时人有“内八旗外五城”之说。
  詹事府是掌管皇后,太子家族(东宫)事务的机构
  奉天府
  成立
  1644年(清·顺治元年)清政府迁都北京,盛京城成为清朝政府的“陪都重镇。”政治地位下降,经济地位上升。1657年(清·顺治十四年)盛京城设立奉天府(奉天将军),从此,沈阳又有奉天之称。
  辖区
  光绪32年(1906年)8月,从新民府、辽阳州、海城县分划出部分地区,设置了阿斯牛录镇(今辽中镇);不久,又将承德县西南境划入,建立了辽中县,归奉天府管辖。清末府治承德、兴仁(今辽宁省沈阳市)。下辖:承德(今辽宁省沈阳市东部)、兴仁(今辽宁省沈阳市西部)、开源(今辽宁省开远市)、铁岭(今辽宁省铁岭市)、海城(今辽宁省海城市)、盖平(今辽宁省盖州市)6县;辽阳(今辽宁省辽阳市)、复州(今辽宁省瓦房店市复州湾镇)、金州(今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3散州;营口(今辽宁省营口市)1散厅。
  国子监是中国古代隋朝以后的中央官学,为中国古代教育体系中的最高学府。明朝由于首都北迁,在北京、南京分别都设有国子监,于是设在南京的国子监被称为“南监”或“南雍”,而设在北京的国子监则被称为“北监”或“北雍”。北京国子监始建于元朝大德十年(公元1306年),是我国元、明、清三代国家管理教育的最高行政机关和国家设立的最高学府。
  清时非常重视官员的品级.当时官员分为九品,每品里又有正,从之分,所谓九品十八级.不能列入九品以内的,叫做未入流.正五品 左右春房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知州
  钦天监

  官署名。掌观察天象,推算节气,制定历法。秦、汉至南朝,太常所属有太史令掌天时星历。隋秘书省所属有太史曹,炀帝改曹为监。唐初,改太史监为太史局,嗣曾数度改称秘书阁、浑天监察院、浑仪监,或属秘书省。开元十四年(726),复为太史局,属秘书省。乾元元年(758),改称司天台。五代与宋初称司天监,元丰改制后改太史局。辽南面官有司天监,金称司天台,属秘书监。元有太史院,与司天监,回回司天监并置。
  明初沿置司天监、回回司天监,旋改称钦天监,有监正、监副等官,末年有西洋传教士参加工作。清沿明制,有管理监事王大臣为长官,监工、监副等官满、汉并用,并有西洋传教士参加。乾隆初曾定监副以满、汉、西洋分用。后在华西人或归或死,遂不用外人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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