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德国皇帝是国家元首,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率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故C、D两项不正确;帝国首相由皇帝任命,行使行政权,对皇帝负责,故B项不正确;帝国宰相负责组织内阁,实际控制内阁,故A项符合题意。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恩格斯指出:“(德意志)帝国宪法具有一个唯一的稳固的轴心——一个帝国宰相。联邦议会……处于这样一种地位,这种地位使其他责任行政权成为不可能,可能的只有帝国首相的责任行政权,因而使帝国责任大臣无法生存。”对于材料的理解正确的是"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历史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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