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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凌巷村“将集体土地按人口分口粮田,按劳力分责任田,分户经营,农民可以长期使用,但不能买卖、出租等,经营所得‘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一土地经营方式为


A.互助组
B.高级合作社
C.人民公社化
D.家庭联产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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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分门立户的农户,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对“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有关规定,应由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农户家庭未能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的,按原有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待其达成一致后,再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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