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题库网 分享最新题库资源与答题解析


需要使用手摇把时,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在()内办理申请使用登记,经有关人员签认后,方能开锁破封,取出使用()


A、天窗点
B、使用范围
C、《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D、2小时

所属分类: 物理 (免费栏目) 浏览量: 205 次


可以起诉。
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行为:
(一)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二)盗用他人姓名。
(三)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需要使用手摇把时,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在()内办理申请使用登记,经有关人员签认后,方能开锁破封,取出使用()

扩展资料: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因此,如果姓名权遭受了他人的侵犯,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要是侵权人不愿意停止侵权行为,还可以提取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侵犯姓名权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需要使用手摇把时,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在()内办理申请使用登记,经有关人员签认后,方能开锁破封,取出使用()"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物理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转载请注明:百科题库网https://www.baiketk.com/q_z5fdafa6d5c47b.html


相关题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