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三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指的是“三税”实际缴纳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所以,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5000+25000)×(7%+3%)=7000。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某企业地处市区,2008年5月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45000元、消费税25000元、所得税30000元;还被加收滞纳金2000元、被处罚款50000元。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元。"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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