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生产金额100余万元,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行政责任:十年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承担行政责任:货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批准证明文件撤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刑事责任认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根据药品管理法、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针对第四种情形,如果所在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金额达到100余万元,已经销售金额达到15万元,但尚未造成人员的伤害和死亡,关于企业和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转载请注明:百科题库网https://www.baiketk.com/q_3BFbcSfCVMtwPsjuKfXabu.html
栏目最热
相关题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