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机关的批准是合营企业投资合同的生效要件,该《投资合同》未获批,合同已成立、未生效(谈不上无效);(2)合同因未经批准而被认定未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条款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外国企业甲与中国企业乙拟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共同签订了《投资合同》,合同约定由乙负责企业设立报批事项,甲予以配合;乙在准备报批过程中,几次要求甲提供报批的必需资料,甲推托多次拒不提供。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投资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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