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目为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形,不属于真正的委托加工行为,应按销售自制货物处理。
组成计税价格=(35000+ 2000+4000)×(1+5%)÷(1-30%)=615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 61500×17% =10455(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10455-340=10115(元)
本期应纳消费税=61500×30% =18450(元)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2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下列正确的是( )。(烟丝成本利润率为5%)"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转载请注明:百科题库网https://www.baiketk.com/q_3nhMmhZETn5TYzNQuFKS9y.html
栏目最热
相关题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