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核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资产的价款支付期限。根据规定,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该合营企业于2009年3月1日成立,甲公司应于2009年5月31日前向乙公司支付120万美元的购买金。因此,选项A的表述是符合规定的。另外,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选项B因甲公司在向乙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的数额不足总金额的60%,是不符合规定的。选项C不符合一次性付清购买金的规定,选项D因不符合应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的规定,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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