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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施工单位与乙施工单位以联合体方式承揽建设工程。两个单位不属于同一专业。以下说法合法的是()。


A、双方口头签订联合承包的协议即可
B、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范围承揽建设工程
C、甲与乙就承揽工程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D、联合体造成违约,甲、乙以联合承包协议为依据对建设单位只承担约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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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的是工程的联合承包制度(结合联合体投标掌握)。《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也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包各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互合作、违约责任承担等条款。各承包方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出现赔偿责任,建设单位有权向共同承包的任何一方请求赔偿,而被请求方不得拒绝,在其支付赔偿后可依据联合承包协议及有关各方过错大小,有权对超过自己应赔偿的那部分份额向其他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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