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食品公司是生产、加工业,不是一般纳税人:
1.批发别人的货,借:在产品--A\B产品,贷:银行存款
2.自己包装,借:在产品,贷:原材料--包装物
(包装完成后,结转入“产成品”)
3.销售,将打折后的金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4339÷(1+3%)=4212.62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营业收入4212.62,贷:应交税金--增值税4212.62x3%=126.38
4.发生退货,与收入一致(红笔)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某食品公司2010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3000万元,该公司在韩国、美国两国设有分支机构,韩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600万元,其中食品销售所得1000万元,韩国规定税率为20%;转让商标权所得600万元,韩国规定的税率为30%;美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食品经营所得300万元,美国规定的税率为30%.房产租金所得100万元,美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公司当年度境内外所得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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