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作为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主要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根据《物权法》,下列可作为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的有( ) 。"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转载请注明:百科题库网https://www.baiketk.com/q_6uaYoPCoV94uy6kS8Ge2iz.html
栏目最热
相关题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