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甲乙两建筑公司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二者应当就该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即甲乙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如果建设单位向乙公司主张,乙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乙有权要求甲按照投标协议的约定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甲、乙两建筑公司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而遭遇建没单位索赔,各自承担索赔额的50%。后来甲建筑公司施工部分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索赔20万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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