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核合并。“丁公司兼并甲公司”采用的是吸收合并的方式,被吸收的甲公司解散,而吸收者即丁公司依然存在。所以选项A错误。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债权人,甲、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所以选项C错误。公司的合并、分立决议是股东(大)会的职权,董事会无权作出。所以选项D错误。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欠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16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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