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本企业任职的董事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80000×(1-20%)×30%=19200(元),实际公益救济性捐赠额为20000元,捐赠扣除限额19200元,所以税前扣除捐赠额为19200元。王某劳务报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9200]×30%-2000=11440(元)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王某为一家私营企业非任职的董事,2015年6月从该企业取得董事费收入8万元,将其中2万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上述事项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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