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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王五共同出资设立了甲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三、李四、王五共同执业。在张三执业过程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三因重大过失给甲企业带来的债务,应当和李四、王五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张三主观上没有过错的话,给甲企业带来的债务,张三就不必承担责任
C、张三因故意给甲企业带来的债务,应当由张三一人承担全部责任
D、张三因轻微的过失给甲企业带来的债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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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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