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10×30%×(16%-13%)=1.89(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10×(16%-13%)-1.89=4.41(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100×16%-(32-4.41)-6=-17.59(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210×30%×13%=8.19(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10×13%-8.19=19.11(万元)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按实耗法计算,核销上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时确定的实际分配率为30%,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6%,退税率为13%。2018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2万元通过认证。上期末留抵税额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6万元存入银行。本月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10万元。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免抵税额为( )万元。"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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