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对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为营业额;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因此,2008年第三季度该商业银行应纳营业税=(400+5)×5%+(860-780)×5%+14×5%=24.95万元。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2008年第三季度某商业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400万元,逾期贷款罚息收入5万元;将第一季度购进的有价证券转让,卖出价860万元,该证券买入价780万元;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等收入14万元(其中包括工本费2万元)。2008年第三季度该商业银行应纳营业税()万元。"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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