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之和,罚款和滞纳金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10×(7%+3%)=1(万元)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某市化工企业2011年5月被查补前年少纳增值税10万元、所得税3万元,被加收滞纳金8000元,被处罚款12万元。该化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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