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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分别享有25%的表决权。下列选项中,丙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的理由是(  )。


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
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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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核股东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ABC错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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