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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2015年第二次行权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432
B、2628
C、3060
D、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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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在该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公式(1)计算应纳税额。
公式(1):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该纳税年度内以后每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公式(2)计算应纳税额。
公式(2):应纳税额=(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张先生2015年第二次行权时股票期权形式的应纳税所得额=(10.8-6)×6000=28800(元),第二次行权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6-6)×4000+28800]÷12×10%-105}×12-432=26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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