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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FIDIC合同条款的规定,下列关于保留金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保留金分两次返还,第一次是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返回
B、当承包商严重违约而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业主可利用保留金补偿损失
C、保留金是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
D、履约保函和保留金的约束期均是承包商负有施工义务的责任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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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金。保留金是为了确保在施工阶段,或在缺陷责任期间,由于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他人完成应由承包商承担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FIDIC合同条件规定,保留金的款额为合同总价的5%,从第一次付款证书开始,按期中支付工程款的10%扣留,直到累计扣留达到合同总额的5%止。
保留金的退还一般分两次进行。当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时,将一半保留金退还给承包商;当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时,另一半保留金将由工程师开具证书付给承包商。如果签发的移交证书,仅是永久工程的某一区域或部分的移交证书时,则退还的保留金仅是移交部分的保留金,并且也只是一半。如果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商仍有未完工作,则工程师有权在剩余工程完成之前扣发他认为与需要完成的工程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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