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核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高某自抢劫案“审查起诉之日”(而非“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所以选项A错误。获得补助是证人的诉讼权利,而非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所以选项B错误。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高某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请求检察院责令公安机关向检察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理由不成立的,检察院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则必须立案。所以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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