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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项规定在理论上被称为( )。


A、股东无限责任否认
B、股东有限责任否认
C、股东人格否认
D、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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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核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对具体法律关系中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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