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核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亲姐姐属于主要社会关系,因此选项A不得担任;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选项B并非是《指导意见》中所说的“直系亲属”,因此是可以担任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C是可以担任的,选项D中的“女儿”是不能担任的。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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