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发生根据有:①合同(最主要,最普遍);②侵权(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行为如施工噪声);③无因管理(法律上没有特定的义务,也没有受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服务,适当赔偿);④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或合同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了一份200吨水泥的买卖合同。交货时,由于乙公司所雇装卸工人的失误总共交货210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乙公司所产生的10吨水泥的债权的发生根据属于( )。"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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