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题库网 分享最新题库资源与答题解析


甲、乙、丙三人于2005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


A、

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

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

由此给B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甲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D、

如果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属分类: 其他 (免费栏目) 浏览量: 110 次


合伙人以其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甲、乙、丙三人于2005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转载请注明:百科题库网https://www.baiketk.com/q_Hoxd6EWbku5G93p3w7REK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