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股东的临时提案,《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赋予持有一定股份的股东临时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转载请注明:百科题库网https://www.baiketk.com/q_JR6qRXtzt6AA3n2Vcrpun4.html
栏目最热
相关题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