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3)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享有合伙财产份额价值为10万元,因个人车辆修理欠乙修理费5万元,到期无力清偿。同时乙欠合伙企业5万元未清偿;合伙企业未向甲支付上一年度应分配利润为10万元。债权人乙提出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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