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本案例中,因为双方当事人没有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而李某是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所以可以认为由李某担任首席仲裁员,裁决应当按照李某的意见作出,张某和李某可不签名。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甲、乙双方决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庭仲裁,如果仲裁庭由张某、王某、李某3名仲裁员组成,张某和王某分别由甲和乙选定,李某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在仲裁过程中,李某提出裁决方案,对此,王某表示反对,张某则弃权。在这种情况下,( )。"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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